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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国际贸易

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6-04-29浏览量:0

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报告

作者:亚美利嘉全球进口网研究部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深度发展与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双重背景下,进口贸易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进口贸易全链条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也日益凸显,商品质量安全、跨境资金流动、地缘政治冲击、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相互交织,对我国进口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本报告立足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现状,系统梳理进口领域主要风险类型及表现形式,深入分析当前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存在的短板不足,结合国内外先进实践与相关数据支撑,提出针对性的优化路径与实施建议,旨在强化进口领域监管能力,筑牢进口安全防线,保障进口贸易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进口贸易;风险防控;监管能力;质量安全;供应链保障;诚信体系

一、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进口贸易规模稳步扩大,贸易结构不断优化,进口商品涵盖能源资源、农产品、工业制成品、消费品等多个领域,成为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关键纽带。据海关总署统计,2023年我国货物进口总额达2.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0.6%,连续多年保持全球主要进口市场地位;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总额1.3万亿美元,虽受国际环境波动影响略有波动,但整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进口贸易对国内经济的支撑作用持续显现。

然而,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加之国内进口市场规模扩大、贸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模式创新化,进口领域的风险点不断增多、风险传导速度加快、风险影响范围扩大,给进口风险防控与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从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来看,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进口时有发生,威胁国内消费者健康与产业安全;从跨境资金流动来看,违规结算、外汇异常流动等问题暗藏隐患,影响国家金融稳定;从地缘政治来看,地区冲突、贸易限制等因素导致进口供应链中断风险加剧,能源、矿产等关键商品进口安全受到挑战;从市场秩序来看,诚信缺失、恶性竞争等现象依然存在,扰乱了进口贸易正常秩序。

强化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既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亚美利嘉全球进口网研究部基于长期对进口贸易领域的跟踪研究,结合海关监管数据、行业实践案例及相关政策文件,撰写本报告,全面剖析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进口企业提供参考依据。

二、我国进口领域发展现状与风险防控总体态势

(一)进口贸易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持续降低进口关税、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完善进口促进政策,进口贸易呈现出规模稳定、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的良好发展态势。

从进口规模来看,我国进口贸易总额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前列,成为全球进口市场的重要增长极。2020-2023年,我国货物进口总额分别为2.45万亿美元、2.69万亿美元、2.71万亿美元、2.7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3.1%,即使在全球疫情冲击、地缘政治冲突等不利因素影响下,依然保持了较强的韧性。2024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复苏向好,进口需求持续释放,上半年进口总额同比增长1.2%,其中机电产品、农产品、能源资源等重点商品进口保持稳定,消费品进口增速回升,彰显了我国进口市场的巨大潜力。

从进口结构来看,进口商品逐步向高端化、多元化转型。机电产品作为我国进口第一大类商品,2023年进口额达1.1万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40.7%,其中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高技术产品进口占比持续提升;能源资源类商品进口规模稳定,2023年原油进口5.1亿吨、天然气进口1.1亿吨,保障了国内工业生产与民生需求;农产品进口持续增长,2023年进口额达2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5%,有效弥补了国内农产品供给缺口;消费品进口不断扩容,2023年进口额达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2%,美妆、母婴用品、高端食品等优质消费品进口增速显著,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品质升级需求。

从贸易主体来看,进口贸易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依然是进口贸易的主力军,2023年两者进口额合计占进口总额的65%;民营企业进口活力持续增强,2023年进口额占比达35%,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成为进口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同时,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模式快速发展,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额达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成为进口贸易的新增长点,也对进口监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二)进口领域风险防控总体态势

面对进口领域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我国相关部门持续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力度,逐步构建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风险防控成效初步显现。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我国逐步完善进口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为进口风险防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有效防范了各类进口风险的传导蔓延。

在风险防控实践方面,针对各类进口风险,相关部门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在商品质量安全方面,加强进口商品检验检疫,严格落实检验检疫标准,加大对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的打击力度,2023年全国海关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商品1.2万批,同比下降8.3%,不合格商品检出率控制在0.8%以内;在跨境资金流动方面,加强外汇监管,规范进口结算行为,严厉打击逃汇、套汇等违规行为,2023年外汇管理部门共查处进口领域外汇违规案件1200余起,涉案金额达50亿美元;在地缘政治风险防范方面,建立进口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国家、重点商品的风险监测,完善供应链应急保障体系,有效应对了地区冲突对进口供应链的冲击;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推进进口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截至2025年底,全国AEO企业6876家,虽然数量仅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1%,却贡献了全国近40%的贸易额,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但总体来看,我国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与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相比仍有差距,各类进口风险依然存在发生的可能性,风险防控与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三、我国进口领域主要风险类型及具体表现

结合当前进口贸易实践与监管工作实际,我国进口领域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安全、跨境资金流动、地缘政治、市场秩序四个方面,各类风险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形成了复杂的风险格局。

(一)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

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是进口领域最直接、最突出的风险,直接关系到国内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内产业的公平竞争与安全发展。当前,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合格商品进口时有发生。部分进口商品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涉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儿童用品、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据海关总署通报,2025年检验发现100个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典型案例,涉及服装甲醛含量超标、pH值不合格,餐具、厨具等食品接触产品铅、铝、铬等元素迁移量超标等情况;202411月至20253月,海关总署组织完成抽检782批进出口商品,检出不合格77批,整体不合格率9.8%,其中婴童服装不合格率达10.8%,电子产品不合格率12.5%。这些不合格商品一旦流入市场,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如进口食品中的微生物超标、添加剂违规使用,进口医疗器械的质量不达标,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二是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进口问题突出。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走私假冒伪劣进口商品,包括假冒品牌化妆品、奢侈品、电子产品、药品等,这些商品质量低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国内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进口企业的利益。据海关总署统计,2023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假冒伪劣进口商品案件800余起,涉案金额达30亿美元,其中化妆品、奢侈品等商品走私案件占比达60%以上。

三是商品质量标准不统一带来的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质量标准存在差异,部分进口商品虽然符合出口国标准,但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导致进口后无法正常销售,或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部分进口商品的质量标准不透明、不规范,进口企业和监管部门难以准确判断其质量水平,增加了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难度。例如,部分进口婴童服装不符合我国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甲醛超标、色牢度不合格等问题,给儿童健康带来隐患。

四是检验检疫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我国进口商品种类繁多、来源广泛,部分商品的检验检疫技术难度较大,需要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设备相对落后,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难以对部分高端、复杂进口商品进行全面、精准的检验检疫,导致部分不合格商品未能被及时检出,流入市场。如天津海关2025年共查验进出口商品5.9万批,检出不合格商品1261批,不合格检出率为2.1%,虽整体控制较好,但仍有部分潜在风险商品未被检出。

(二)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随着进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跨境结算方式的多样化,跨境资金流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加,进口领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规结算行为引发的风险。部分进口企业为规避监管、降低成本,采取违规结算方式,如虚假贸易背景下的外汇支付、拆分结算、地下钱庄结算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也可能导致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影响国家外汇储备稳定和金融安全。例如,部分进口企业通过伪造贸易合同、发票等单据,虚构进口贸易业务,套取外汇用于境外投资、投机等活动,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2024年就发生一起大宗商品进口商险遭资金损失的案例,进口商未按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对交易对手及基础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险些因虚假单据造成资金损失。

二是汇率波动带来的资金风险。进口贸易多以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结算,汇率波动直接影响进口企业的结算成本和利润水平。近年来,全球汇率市场波动加剧,美元、欧元等货币汇率起伏较大,导致进口企业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例如,2023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达10%以上,部分进口企业因汇率波动导致结算成本增加,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三是跨境资金回笼困难的风险。部分进口企业与境外供应商之间存在信用风险,境外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进口企业拒绝支付货款,引发跨境资金纠纷;同时,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制政策收紧,导致进口企业的跨境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此外,部分境外供应商存在拖欠货款、逃废债务等行为,也给进口企业带来了资金损失风险。

四是外汇监管漏洞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漏洞,对新型跨境结算方式(如跨境电商结算、虚拟货币结算)的监管能力不足,部分跨境资金流动难以被及时监测和监管,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加剧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三)地缘政治带来的进口风险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温,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贸易限制、制裁等措施,给我国进口贸易带来了显著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口供应链中断风险。地缘政治冲突导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港口关闭、运输线路中断,影响我国进口商品的运输和交付。例如,美以伊冲突持续外溢,对高度依赖中东油气的东南亚地区形成显著冲击,而我国部分能源、矿产等商品进口也依赖中东地区,冲突导致相关商品运输受阻,进口供应链面临中断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实施出口管制,限制对我国的商品出口,如高端芯片、高端装备等,导致我国相关产业的进口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影响产业发展。东盟能源中心2026年数据显示,东盟超半数原油进口来自中东,菲律宾、越南、泰国、新加坡对中东原油依存度分别高达约95%88%59%60%,我国从中东进口的原油占比也较高,冲突带来的供应链冲击间接影响我国进口安全。

二是进口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地缘政治冲突导致全球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作为主要进口国,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例如,中东地区冲突导致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2023年国际原油价格涨幅达20%以上,导致我国原油进口成本大幅增加,不仅影响国内能源供应成本,也推动国内相关产业价格上涨,加剧通胀压力;此外,部分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增加进口企业成本和国内消费者负担。

三是贸易壁垒带来的市场准入风险。部分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实施贸易壁垒,如提高进口关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进口配额等,限制我国商品进口,导致我国进口企业面临市场准入困难。例如,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进口的农产品、工业品设置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要求进口商品符合其严格的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增加了我国进口企业的合规成本和准入难度,部分企业因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而被迫退出市场。

四是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地缘政治冲突导致全球投资环境恶化,部分境外供应商的经营稳定性受到影响,可能出现破产、违约等情况,给我国进口企业带来投资风险;同时,部分国家的政治动荡、政策变化,也可能导致我国进口企业的投资面临损失,影响进口贸易的稳定发展。

(四)进口市场秩序混乱风险

进口市场秩序混乱是进口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为诚信缺失、恶性竞争、违规经营等,不仅扰乱了进口贸易正常秩序,也影响了进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部分进口企业存在虚假申报、偷税漏税、走私违规等行为,如虚报进口商品价格、伪造贸易单据、逃避检验检疫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例如,部分进口企业为降低成本,虚报进口商品价格,逃避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部分企业伪造检验检疫单据,将不合格商品进口到国内市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存在。部分进口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低价竞争、恶意压价等方式,导致进口市场价格混乱,企业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同时,部分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如诋毁竞争对手、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例如,在进口消费品领域,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低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挤压正规进口企业的生存空间,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三是行业自律不足。进口行业协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对进口企业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导致部分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同时,部分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随意性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秩序混乱。

四是监管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区进口监管执法力度不足,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整改的现象,导致部分违规企业侥幸逃脱处罚,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进一步扰乱了进口市场秩序。

四、我国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存在的短板不足

尽管我国在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和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全链条防控能力不足

一是事前预警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进口领域的风险预警机制主要集中在部分重点商品和重点国家,预警范围较窄,预警指标不够全面,对新型风险、潜在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不足。例如,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新兴市场进口商品的风险预警不够及时,导致相关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防范;同时,风险预警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未能及时互通,影响了预警效果的发挥。天津海关虽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风险预警模型,但此类模式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部分地区预警能力仍较为薄弱。

二是事中监管存在漏洞。进口监管环节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监管缺位、监管不到位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部分领域存在重复监管,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另一方面,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缺位,如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监管、进口商品的售后监管等,导致相关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例如,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监管难度较大,部分商品未经过严格检验检疫就流入市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三是事后处置能力不足。对进口领域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处罚标准偏低,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不足;同时,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销毁、退运等处置流程不够规范,处置效率不高,导致部分不合格商品长期流入市场,持续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市场秩序。此外,对进口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机制不完善,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监管技术水平不高,智能化监管能力薄弱

一是监管设备和技术相对落后。部分地区的进口监管机构仍采用传统的监管方式,检测设备老化、检测技术落后,难以对高端、复杂进口商品进行精准检测和监管。例如,部分检验检疫机构缺乏先进的检测设备,无法对进口食品中的微量有害物质、进口医疗器械的性能指标进行精准检测,导致部分不合格商品未能被及时检出。天津海关在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国范围内仍有不少地区监管设备和技术相对落后。

二是智能化监管水平不足。目前,我国进口监管的智能化水平较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不够广泛,未能实现对进口贸易全链条的智能化监测和监管。例如,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仍主要依靠人工审核,效率低下,难以及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对进口商品的溯源体系建设不完善,无法实现商品从进口到销售的全程溯源,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快速定位责任主体。

三是监管数据共享不足。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数据未能实现有效共享,存在数据孤岛现象,导致监管信息不完整、不及时,影响了监管效率和风险防控效果。例如,海关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数据、外汇管理部门的跨境资金结算数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数据未能有效整合,无法形成对进口企业和进口商品的全方位监管。

(三)监管协同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能力不足

一是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够紧密。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的协同工作机制,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在风险防控、执法查处等方面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例如,在打击假冒伪劣进口商品方面,海关负责口岸查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查处,但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不够,导致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在口岸被查获后,仍有部分流入市场;在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方面,外汇管理部门与海关、银行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够,难以有效防范虚假贸易背景下的外汇违规行为。

二是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不足。中央监管部门与地方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资源有限,难以有效落实中央的监管政策和要求;同时,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不够,导致地方进口监管工作存在标准不统一、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跨区域监管协同不足。我国不同地区的进口监管水平存在差异,跨区域的监管协同机制不健全,难以应对跨区域的进口风险。例如,部分进口商品通过多个口岸进口,跨区域流转,不同地区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导致相关风险无法得到有效防控。

(四)诚信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监管效能不足

一是企业信用档案不完善。目前,我国进口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共享不够规范,信用档案涵盖的信息不够全面,难以全面、准确反映企业的诚信状况。例如,企业的违规记录、信用评价、履约情况等信息未能及时、准确录入信用档案,导致信用评价缺乏科学依据。

二是信用评价体系不科学。进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统一,评价过程不够规范,导致信用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够广泛,未能与监管措施、优惠政策等有效挂钩,难以发挥信用监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尽管20264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优化了企业信用等级,但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仍需时间。

三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不够具体、不够有力,难以调动企业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不够,惩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导致部分失信企业依然能够正常开展进口业务,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例如,部分失信企业在被处罚后,仍能通过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方式逃避监管,继续从事违规经营行为。

(五)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专业能力不足

一是监管人才数量不足。随着进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监管任务的加重,进口监管人才短缺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的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足,难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求。例如,跨境电商进口、高端商品进口等领域的监管人才严重短缺,导致相关领域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专业能力有待提升。进口监管工作涉及国际贸易、法律、金融、技术检测等多个领域,对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但目前,部分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缺乏对新型进口贸易模式、新型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难以适应复杂的监管工作需求。例如,部分监管人员不熟悉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难以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进行有效监管;部分技术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难以对高端进口商品进行精准检测。天津海关2025年开展商检领域培训12次,培训人员500余人次,但全国范围内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仍需加强。

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进口监管人才培养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培训内容与实际监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培训方式较为单一,难以有效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监管人才,导致监管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不足。

五、强化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存在的短板不足,结合国内外先进实践,立足我国进口贸易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智能化的进口风险防控与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筑牢进口安全防线。

(一)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全链条防控能力

一是健全事前预警机制。扩大风险预警范围,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新兴市场进口商品、高端商品等纳入预警范围,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建立涵盖商品质量、资金流动、地缘政治、市场秩序等多个维度的预警指标,提高对新型风险、潜在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加强风险预警信息的共享和传递,建立各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实时互通、协同联动,及时向进口企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引导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借鉴天津海关经验,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改进模型算法,建立通用、专用、兜底三类风险预警模型,设置可调可控的风险阈值,实现风险自动预警。

二是强化事中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监管,严格落实检验检疫标准,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口岸的查验力度,推广智慧查验模式,提高查验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规范进口结算行为,强化对跨境结算方式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贸易背景下的外汇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口市场秩序的监管,加大对虚假申报、偷税漏税、走私违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提升事后处置能力,强化震慑作用。加大对进口领域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标准,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规范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销毁、退运等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确保不合格商品及时退出市场;完善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建立进口风险补偿基金,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后续监管,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其进口经营活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二)提升监管技术水平,推进智能化监管建设

一是升级监管设备和技术。加大对进口监管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更新老化检测设备,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对高端、复杂进口商品的精准检测能力。例如,配备先进的食品、化妆品检测设备,实现对微量有害物质的精准检测;引进高端医疗器械检测技术,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同时,加强对检测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自主检测能力,减少对国外技术的依赖。

二是推进智能化监管建设。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进口监管中的应用,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对进口贸易全链条的智能化监测和监管。例如,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数据、跨境资金结算数据、市场监管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进口商品的自动查验、自动识别,提高查验效率;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进口商品溯源体系,实现商品从进口到销售的全程溯源,明确责任主体。

三是打破数据孤岛,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建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监管数据,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为进口风险防控和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规范数据采集、整理、共享的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防控效果。

(三)健全监管协同机制,增强部门联动能力

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之间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沟通协调,共享监管信息,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例如,在打击假冒伪劣进口商品方面,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实现口岸查验与市场查处的无缝衔接;在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方面,外汇管理部门与海关、银行加强协同配合,共同防范虚假贸易背景下的外汇违规行为。

二是完善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权责划分,加强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地方监管资源的投入,提升地方监管能力。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考核机制,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中央的监管政策和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加强跨区域监管协同。建立跨区域进口监管协同机制,加强不同地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执法联动,实现跨区域进口风险的协同防控。例如,针对跨区域流转的进口商品,建立跨区域查验、监管联动机制,确保商品在全流程得到有效监管;加强不同口岸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口岸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一是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进口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共享流程,全面采集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信息、违规记录、信用评价、履约情况等信息,确保信用档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为信用评价和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二是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优化进口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价过程,提高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扩大信用评价范围,将所有进口企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用评价全覆盖。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管措施、优惠政策等挂钩,对守信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限制进口、加大查验力度等惩戒措施。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8个国家和地区,应进一步扩大AEO互认范围,发挥信用评价的激励作用。

三是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调动企业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明确惩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融资、经营等活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企业整改落实,恢复信用。

(五)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一是扩大监管人才规模。加大对进口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增加监管人员编制,充实监管人才队伍,满足监管工作的需求。例如,针对跨境电商进口、高端商品进口等领域的监管需求,引进专业人才,填补人才缺口;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定向培养,为进口监管领域输送专业人才。

二是提升监管人才专业能力。建立系统性的人才培训机制,结合进口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涵盖国际贸易、法律、金融、技术检测等多个领域,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创新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开展案例分析、实操演练等培训活动,提升培训效果。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督促监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借鉴天津海关经验,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以法规标准讲解、典型案例复盘、现场实操演练、专家经验分享等方式提升培训质效。

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进口监管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监管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监管人才。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监管人员大胆创新、积极履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全球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合作。与主要进口来源国和地区建立进口风险防控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检验检疫合作、执法联动,共同防范进口领域的各类风险。例如,与发达国家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其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帮助企业规避相关风险;与发展中国家加强检验检疫合作,提升其检验检疫能力,共同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

二是参与全球进口监管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全球进口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全球进口监管体系,维护我国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积极参与其相关工作,提升我国在全球进口监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推动跨境供应链协同发展。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供应链合作,建立稳定的进口供应链体系,完善供应链应急保障机制,应对地缘政治冲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进口供应链的冲击。例如,与能源、矿产等重点商品的进口来源国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多元化进口渠道,降低对单一国家和地区的依赖,保障重点商品进口安全。借鉴东南亚国家经验,推动区域能源供应链协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六、结论与展望

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秩序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推动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进口贸易面临的风险环境日益复杂,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仍存在诸多短板不足,需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进口企业协同发力、共同推进。

本报告通过对我国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的系统分析,认为我国进口领域主要面临商品质量安全、跨境资金流动、地缘政治、市场秩序等四类风险,在风险防控体系、监管技术水平、监管协同机制、诚信体系建设、监管人才队伍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为此,需要通过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健全监管协同机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强化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筑牢进口安全防线。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持续提升,进口贸易规模将继续扩大,贸易结构将不断优化,进口领域的风险也将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元化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持续推进进口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适应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进口监管将逐步向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方向发展,为进口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亚美利嘉全球进口网研究部将持续关注进口领域的风险变化和监管政策调整,深入开展研究,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进口企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建议,助力我国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

数据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3年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24年上半年中国海关统计快讯》《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典型案例通报》《2024年度海关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情况通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中国外汇管理年报》《进口领域外汇违规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年中国进口贸易发展报告》《中国进口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4. 亚美利嘉全球进口网:《2023-2024年中国进口领域风险监测报告》《进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5. 天津海关:《2025年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情况通报》;

6. 东盟能源中心:《2026年东南亚能源进口统计报告》;

7. 人民网:《1%40%的信用密码》(20262月);

8. 中国外汇:《大宗商品进口信用证欺诈风险案例分析》;

9. 光明网:《美以伊冲突持续外溢 东南亚能源安全承压》(20264月);

10. 国家统计局:《进出口总额的编制与公布》(20251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4月)。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亚美利嘉全球进口网研究部撰写,仅供参考之用,不得作为任何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其他用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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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进口贸易受国际环境、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建议相关主体谨慎决策,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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